各单位和委员:
根据《中国测绘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学测发〔2017〕158号)要求,中国测绘学会第十届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今年已届满,将换届产生第十一届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依据2021年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以下换届方案。
一、名额确定
按照《中国测绘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2021年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精神,第十一届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拟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1名。(委员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按照《中国测绘学会章程》和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管理要求,加入第十一届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认并拥护中国测绘学会章程,积极参加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活动,执行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决议,热心海洋测绘事业;
2.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科技人员;或科级以上,热心支持和参与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活动的海洋测绘管理工作者;
3.在海洋测绘行业或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4.热心支持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填写《中国测绘学会第十一届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推荐表》(附件2)和《中国测绘学会第十一届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30日前,将填好的两份纸质表格,邮寄至中国人民解放军92859部队,并将电子版发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委员资格。
联系人:李景娜 18522207721,022-84685059。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0号(300061)。
电子邮箱:Tjhcxh@163.com。
附件1、中国测绘学会第十一届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中国测绘学会第十一届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推荐表.doc
附件3、中国测绘学会第十一届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附件4、关于中国测绘学会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换届的通知.pdf
中国测绘学会海洋测绘专业委员会
(代章)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