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测绘学会章程》和《中国测绘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十三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成立中国测绘学会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杨必胜担任主任委员,挂靠单位为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组织开展技术人才培训;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技术研究、咨询、评审等工作;加强同委员单位、学会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低空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与交流。
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践行服务宗旨,为各委员单位提供广阔平台和优质服务,助力各委员单位科技创新和个人事业发展。
根据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同意成立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通知要求,做好组建与成立大会前期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委员入会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装备制造及销售单位、民间团体以及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个人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测绘学会章程,从事业务与测绘地理信息学科有关;
(二)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或相关工作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个人;
(三)热心支持中国测绘学会工作,积极参加中国测绘学会及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的相关活动。
二、委员申请程序
(一)原则上每一单位可申请一名委员入会;
(二)扫码填写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委员信息,以及申请表并发送至工工委会秘书处(申请表见附件);
(三)经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审核通过,颁发委员证书(不收取费用)。
三、委员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中国测绘学会和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国际交流、展览展示等有关活动;
(二)可优先推荐本单位的项目参加中国测绘学会组织的测绘科技进步奖、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测绘地理信息创新产品认定、全国优秀测绘地理信息期刊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的评选;
(三)具有向学会推荐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推荐本单位参加学会及科协科普基地认定的资格;
(四)可入选学会组织编撰的论文集,并免费获得学会的相关会刊资料;
(五)优先承接或获得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的有关科技咨询服务、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等。
四、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测绘学会章程,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二)执行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决议,接受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维护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和形象;
(三)关心支持中国测绘学会和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中国测绘学会和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相关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展览展示活动;
(四)为中国测绘学会和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工作建言献策,积极提供行业内相关数据和统计资料。
五、其他
(一)第一届委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委员申请人请扫描二维码,登记相关信息。
(三)请将申请表材料盖章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601122569@qq.com。
(四)联系人
江威:13995576791 唐炉亮:13995683555
附件1:关于组建中国测绘学会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的函.pdf
中国测绘学会低空开发与利用工作委员会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代章)
2024 年 12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