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党中央赋予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核心职责之一。随着我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现从无到有、从土地到空间的历史性突破,一个覆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的全域全要素全流程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基本国策。当年,土地管理法颁布。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由此,用途管制逐渐扩大到林地、草地、水域和城乡建设用地。
随着国土空间精细化管理的内生需求日益强烈,原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缺乏对空间发展格局的总体安排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系统保护等问题显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多规合一”改革,提前谋划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组建自然资源部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逐步确立。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将实现全域全要素覆盖,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前提和依据。
自然资源部紧锣密鼓地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顶层设计,制定了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海洋等许可要求和审批程序,以及各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相互转化要求;同时,不断健全用途管制制度,围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用地要素保障。
至此,统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更好落实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求。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变自然生态各要素的多头管制、分散管制为统一管理,以实现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城市农村、陆地海洋及流域上下游的统一保护、统一修复。
——更好优化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用途管制引导要素落位和合理流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施差异化用途管控,推动要素有序流动和有效配置,提升国土空间承载能力和整体效率。
——更好推动了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真正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更为长远的可持续发展,以更小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